立委提修憲 各黨不分區10席至少1席身心障礙者代表
2022/10/16 12:26
〔記者林良昇/台北報導〕31位立委提案連署修正「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及第10條條文修正草案」,保障身心障礙者的不分區立委席次,明定各黨不分區立委當選名單中,每10席應有1席身心障礙者代表;並對於建構社會參與所需的無障礙資訊與環境,所需預算應優先編列。
國民黨立委林為洲、游毓蘭、楊瓊瓔、民眾黨立委高虹安、無黨籍立委黃國書等31人提出「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及第10條條文修正草案」,將身心障礙者保護入憲,提高到憲法層級。
立委提案將在憲法增修條文中明定,在全國不分區立委共34人,應包括婦女、身心障礙者弱勢群體代表。且每10席應有1席身心障礙者代表。
草案條文也明定,國家應落實身心障礙者享有平等的各項基本人權及自由;保障其就醫、就學、就業、生活維護、參與社會、經濟安全及其他福利服務;制定合理調整措施;建構社會參與所需之無障礙資訊與環境。對於所需預算應優先編列。
提案案由指出,鑑於我國於103年8月1日三讀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經總統公布於同年12月3日正式實施,自此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於我國已具有內國法之效力。
案由提到,依據公約之精神,確保身心障礙者在與他人平等之基礎上享有各項基本人權及基本自由,為使公約之精神能於憲法層次上獲得保障,自當將前揭身障公約之宗旨予以入憲。
楊瓊瓔受訪表示,她長期關注身心障礙朋友,如同直轄市原住民區區長採用選舉一樣,雖然無法一步到位,但至少一定要有人可以參與,「他們的所需他們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