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照法應明定午睡、活動時間 立院法制局:保障遊戲權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為保障幼兒遊戲權,立法院法制局參考日本針對幼兒所推行的「多吃、多動、多睡」運動,建議午睡及出汗性大肌肉活動等時間規定,均應提升至我國「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明定之;而為保障幼兒平等參與遊戲,也建議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中,增訂活動空間應符合安全、融合、無障礙原則。
為提升幼兒園遊戲場設施品質,教育部持續補助公立幼兒園充實及改善教學環境設施設備經費,改善幼兒園公共化遊戲場設施,截至今年7月底,共補助519所公共化幼兒園(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以維護幼兒的遊戲安全及權益。
立院法制局指出,「兒童權利公約」第31條簡稱「遊戲權」,其意在確保兒童享有休息及休閒等相關權利。而為保障幼兒遊戲權,建議午睡及出汗性大肌肉活動等時間規定,均提升至幼照法明定之
法制局說明,日本於2011年曾進行全國兒童生活調查分析,對兒童心理與身體提出改善計畫,其生活節奏提升戰略就是全國推行「多吃、多動、多睡」運動。因睡眠節奏紊亂會導致不吃早餐與飲食不正常,不補充能量將導致上午活動能力降低及運動不足。且自律神經機能減弱會導致體溫不協調無法自動保護身體,不久就會引起荷爾蒙分泌失調。於此,兒童也會喪失自發性與自主性的行動,引起身體不適及陷入精神不安定的狀況而無法專心學習,最終造成學習能力與體力的下降。
法制局表示,期待兒童自發性、自主性活動,則養成「多吃、多動、多睡」是一件重要的事,更須由主管機關透過政策規劃或法制化方式落實在幼兒身上。依據幼照法授權訂定的「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有規定午睡及出汗性大肌肉活動時間,建議均提升至母法位階。
此外,法制局進一步指出,為保障兒童有平等參與適合其年齡的遊戲、娛樂活動的權利,必須有能提供所有兒童 (一般兒童及身心障礙兒童)一同玩樂、遊戲、發展能力的「共融式遊戲場」。遊戲器材設備應考量不同年齡、性別或身心障礙學生的安全、健康、使用便利、無障礙的相關規定。
因此,法制局也建議於兒少法中,增訂活動空間應符合安全、融合、無障礙原則的相關規定,以期確保所有兒童遊戲權依據法律得到充分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