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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蘋8/31熄燈?9月另立平台 律師:應嚴防個資移轉

台蘋熄燈倒數,北市內湖區行愛路上的台灣蘋果日報的大樓,2018年賣給台灣人壽。(資料照)

台蘋熄燈倒數,北市內湖區行愛路上的台灣蘋果日報的大樓,2018年賣給台灣人壽。(資料照)

2022/08/17 11:40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香港商蘋果日報出版發展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台蘋)熄燈倒數?據了解,台蘋員工本週可望收到買家潘杰賢的聘任合約書,由「龍丞創意有限公司」9月1日起接手台蘋員工,目前買家傾向另立平台、不沿用「蘋果新聞網」等商標。陸委會強調,台灣是法治國家,任何交易均要遵守法律規定;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律師賴中強今受訪表示,這是迂迴方式規避審查,文化部應嚴加防堵,要求蘋果日報將個資銷毀。

根據公司登記資料,「龍丞創意」設立於今年6月7日,營業項目為報紙、出版、廣播、電視等媒體事業;剛成立時資本總額僅5萬元,但8月10日變更後,資本總額增加到1000萬元,負責人為林逸安,曾是潘杰賢多個事業的董事或代表人。

賴中強分析,該交易案為避開經濟部的管制,用較迂迴方式直接成立一家新公司發行新聞,再由港商蘋果日報台灣分公司「授權」龍丞創意公司使用,現在唯一能進行管制只剩文化部,關鍵是文化部的態度。

賴中強指出,台蘋交易案原要出售股份、移轉「蘋果新聞網」商標,看來被政府擋下來了,投審會尚未同意這宗交易。現在買主想用迂迴方式換個招牌,文化部務必要嚴加防堵,不然這等於是「脫法行為」,因為這跟買蘋果日報的實質效果沒不同,法律上卻規避投審會的審查。

「蘋果日報要結束營業,大量個資必須進行銷毀!」賴中強指出,依個資法及其子法相關規定,個資不能任意移轉至其他公司,研判買主想用「授權」方式,將蘋果個資和資料庫移到「龍丞創意」,準備接手台蘋員工,原本蘋果資料庫一併帶過去。

賴中強表示,蘋果日報當年所做採訪記錄,受訪者接受採訪的對話內容、錄音及報導,只能在這個目的內使用,一旦要轉「授權」給別人,應經過原受訪對象同意,「沒有本人同意,不能把採訪內容交給其他公司使用」,這有違反個資法問題。

據分析,蘋果日報要熄燈結束營業,理論上就不應該繼續保有個人資料,應該進行銷毀,因為原始收集目的已經不存在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文化部,應監督蘋果日報將資料銷毀或後續妥善處理,絕對不可以從A賣給B,或A「授權」B使用。

他強調,新平台使用蘋果日報原收集的個資及新聞資料庫、網域名稱、會員資料,把蘋果新聞網的流量灌到媒體平台,這有違反「個資法」問題。

對此,陸委會表示, 政府就本案已多次重申,台灣是法治國家,任何交易均要遵守法律規定。有關本案發展,相關部會如接獲相關申請,將依相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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