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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堅論文抄襲指控不會成立!學者林健正點出「學術界慣例」

陽明交大材料所教授林健正在臉書上指,林智堅論文抄襲的指控不會成立,因為研究成果發表為學位論文是學術常態。(取自林健正臉書)

陽明交大材料所教授林健正在臉書上指,林智堅論文抄襲的指控不會成立,因為研究成果發表為學位論文是學術常態。(取自林健正臉書)

2022/07/07 12:43

〔記者洪美秀/新竹報導〕新竹市長林智堅的論文風波延燒,不過,陽明交大材料所教授林健正針對此事件指出,指控林智堅抄襲竹科管理局委託計畫成果報告,這項指控應該不成立。研究成果視為同一件,通常要寫成不同格式,包括成果報告、研討會論文、期刊論文或學位論文,這是學術界的常態,不足為奇。

林健正提到,任何委託研究計畫的成果,除非另有約定,通常研究人員可以據以發表研討會論文、期刊論文,並寫成學位論文的一部分。至於委託研究計畫的智慧財之歸屬,美國國會1980年通過拜杜法案(Bayh-Dole Act)以後,大學、中小企業等與聯邦機構締約,執行聯邦政府資助的研發計畫後仍能保有其研究成果之專利。

而台灣科技部也跟進拜杜法案,讓大學擁有委託研究計畫的智財權。竹科管理局是科技部轄下的單位。科技部的規定學界都很清楚。如果竹科管理局的委託成果不能發表或成為學位論文的一部分,代誌反而大條了。

他提到這項控指不成立的其他理由包括:一、計畫之執行通常是指導教授與研究生共同完成;二、計畫成果報告通常由研究生寫好初稿後由指導教授修改後定稿上線;三、計畫成果報告通常不被視為正式發表,自無自我引註的需要,當然也就沒有抄襲的問題。

對於有人提到違反委託合約及違反學術倫理,林健正說,違反合約的約定與違反學術倫理是兩個不同的命題。違反合約時,合約的兩造可以進行和解。至於智慧財產權之爭議在國際上常以訴訟由律師論戰,最後大都以和解結束。

至於違反學術倫理是非常嚴厲的指控,包括教職及學位的撤銷等,通常要成立專案小組調查,考慮不同領域的習慣與差異,有些不當的作為屬學術社群自律的範疇。

此外,科技部向來對違反學術倫理的判定相當慎重,採取「公權力行使應予節制」的態度,這些原則見諸科技部在2013年發佈的「對學術倫理的七點說明」。

有關學術倫理的處理原則,科技部網頁也有說明提到,「學術研究最重聲譽,單純疏失不應動輒視為違反學術倫理,而毀掉一個學者一生清譽。因此在審議違反學術倫理案件時,皆戒慎小心,常經過長時間討論始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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