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少年被打成重傷 母親泣訴:警方不以殺人未遂移送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民眾黨立委蔡壁如今日召開「台灣司法判決保護誰?被消失的被害人」記者會,少年被害人母親泣訴,今年1月16日,她的小孩在屏東縣一間釣蝦場遭到一群人攻擊,加害者有成年人及未成年,孩子被打到奄奄一息,在場施暴者沒有一人將其送醫,仍繼續歡樂唱歌。做筆錄時,她以法定代理人身分,主張對加害者提出殺人未遂,但警察卻擅作主張變更成傷害案件進行移送。
她談及,小孩目前健康每況愈下,因腦部受傷記憶力、思考力大受影響,她的心就像刀割一樣。在警局做筆錄時,她被警方要求不得作任何陳述。請問當孩子失憶時,要如何從他口中問到什麼?她是法定代理人,卻連輔佐陳述資格都沒有,家屬主張殺人未遂,警察卻以傷害案件移送,毫不尊重家屬。
她指出,沒有人來關心過被害者,只接過一通電話劈頭就問,願不願意與加害者和解。針對未成年的加害者,有少年調查官了解案情,並寫了一長串調查報告,但在少年法庭審判過程中,從未有人關心她的小孩。法庭上,都在問加害者有無意見,而被害人難以陳述事實,即便陳述也未獲得重視,大家都把焦點放在施暴者是少年,應該要給加害人一個機會。
她質疑,法官還認為孩子傷勢不嚴重,難道要有人死才算嚴重嗎?希望大家能幫幫受害者,讓受害者聲音不再被忽視。所謂正義應該是被害人認為的正義,而不是加害者的強詞奪辯。
稼馨律師事務所律師黃馨瑩表示,從陳情人陳述過程可以發現,警察機關受理報案時,當被害人都認為生命受到危害,向警方反映殺人未遂內容,警方就應該把陳述紀錄在筆錄中,至於有沒有理由是由檢察官偵查後再做結論,而不是由基層司法警察機關逕行判斷,呼籲警政署及各地警察局,不要讓基層警局因為績效壓力,進而戕害民眾的權益。
民眾黨高雄市議員參選人、律師陳妙真說,我國刑事審判過程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常不受到重視,所幸在即將上路的「國民法官法」第79條規定,在刑度辯論前,應給予到場的被害人或家屬有陳述意見的機會。
陳妙真指出,她是司法院的國民法官種子講師,上月底台南地院的模擬案件裡面,就有真的演練被害人家屬陳述意見的程序。但在少年事件程序卻沒有,因此大法官釋字第805號解釋特別點出「少年處理法」第36條及其他相關規定未賦予被害人有到庭陳述意見之機會,不符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有違憲法保障被害人程序參與權的意旨。
陳妙真提及,目前「少年事件處理法」的規定,只針對滿12歲、未滿18歲的少年進行程序,而且這個刑事程序跟一般成年案件不同,是由少年法院的法官先調查、審理,最重也是感化教育,目前全台只有一間少年監獄在新竹,其實還是在少年觀護所跟少年矯正學校上課、輔導。但是少年觀護所和少年矯正學校人力不足,師資參差不齊,內部以成人監獄的方式管理,少年進到這些機構收容,會不會進去是「小尾」,出來變大尾?這是值得思考的問題。
文明人權協會理事長張凱鈞認為,少年法院讓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到庭陳述意見是絕對可行和必要的,但還是要有完整配套來保護被害人,例如可以單面鏡方式,及後續提供心理諮商輔導,由法院裁定核發保護令,以保護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及相關權益。
民眾黨立委蔡璧如表示,國會這邊接獲少年刑事案件被害人的陳情,今天陳情人親自現身說法,內容涉及被害人在「少年事件處理法」及相關法制層面有無受到尊重,警察機關在第一線面對被害者時有無同理心,能否正確反映被害者陳述,希望能落實被害人家屬的反映,不然從報警開始到法庭審判,民眾會失去對司法的信任,少年心智尚未成熟,如果沒有同理對待,可能在心靈上受創,希望未來能夠做出司法上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