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間諜罪」三讀通過 法務部:展現維護國安決心
立法院長游錫堃敲下議事槌,宣布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三讀通過。(記者田裕華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立法院20日三讀通過「經濟間諜罪」,並增訂於「國家安全法」中,把第一審管轄權放在高等法院位階,加速審結時程,法務部表示,此舉展現政府維護國安的決心,並確保我國經濟發展的命脈。
法務部指出,為了更周延保護我國高科技產業競爭力與鞏固國家經濟發展成果,並防止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秘密遭外國等境外敵對勢力侵害,或受其所設立或實質控制的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影響,政府積極建構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的層級化保護體系,並完備相關配套法制,遂提出本次修法。
立法院亦認高科技產業是我國經濟命脈,20日通過修法,於國家安全法增訂「經濟間諜罪」與「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並明定此等案件與同法第7條第1項「發展組織罪」等國安案件的第一審管轄權,分別屬於「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經濟間諜罪)與「高等法院」(發展組織罪)。
此外,增訂法院得設立專業法庭或指定專股辦理,以利能速審速結以重懲不法,進而確保我國產業的競爭優勢,周延保護國家安全。
法務部指出,修正案是由法務部會同國防部與內政部共同擬具並會銜陳報行政院審查,經行政院召開3次跨部會議縝密討論,送院會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20日順利三讀通過,展現了政府行政與立法部門,堅定保護我國尖端科技產業競爭力與維護國家安全的決心。
法務部認為,修正案通過後,企業研發科技更無所瞻顧,國家亦得以長治久安,有效維繫國家經濟命脈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