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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轉條例修正案今三讀 促轉會:由政院統合各部會推動轉型正義

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行政院促轉會表示,後續將由行政院統合各部會攜手持續推動轉型正義。 (資料照)

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行政院促轉會表示,後續將由行政院統合各部會攜手持續推動轉型正義。 (資料照)

2022/05/17 15:42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行政院促轉會表示,這次三讀的法案,彌補了過去法制的縫隙、克服過去的不足,後續將由行政院統合各部會攜手持續推動轉型正義。

促轉會指出,「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完備平復威權時期國家不法之範圍,將立法撤銷的司法不法範圍擴及於檢察官、軍事檢察官所為之不法處分,並增訂行政不法的平復。

促轉會提及,「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是從「賠償」而非「補償」的角度,更全面、妥適地回復被害者或其家屬相關權利。這部法案亦是國家首次處理沒收財產返還,克服前三部補償法案的未竟之業。接下來將由內政部新設置「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儘速落實權利回復。

促轉會說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增訂第11條之1、第11條之2,為促轉會解散後轉型正義任務得以銜接的重要條文。明定於行政院設「推動轉型正義會報」,由行政院長擔任召集人,以統合、協調及監督各機關落實辦理轉型正義業務。

另外,行政院已規劃設置「人權及轉型正義處」,擔任「推動轉型正義會報」幕僚單位,持續推動國家人權與轉型正義政策。

促轉會表示,各項轉型正義任務將依據任務性質,由常設機關承接。例如法務部主管平復國家不法及識別與處置加害者、內政部主管處置威權象徵、文化部主管保存不義遺址、衛福部主管政治暴力創傷照顧療癒、教育部主管轉型正義教育、國發會主管促進轉型正義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涉及跨機關權責或其他轉型正義,則由行政院指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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