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國團將期刊收入列自籌經費 黨產會委員酸「非常無辜」

黨產會委員許有為(持麥克風者)今日質疑,青年期刊怎會是自籌收入?救國團所發行「北市青年」,當年不是自願訂閱,而是掛在學校註冊單一起收取,他當年不繳不能完成註冊。救國團律師劉昌坪當場辯駁,這不是救國團去逼你繳的。許有為反酸說,救國團「非常無辜」,非常無辜將這筆經費列為自籌經費。(翻攝直播)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行政院黨產會今日舉行「救國團之財產是否為不當取得財產」聽證程序,雙方代表唇槍舌戰。救國團會計師余景仁推估,救國團從1970年至1989年的自籌經費收入,合計29億7713萬多元,其中青年期刊收入2億1573萬元,應非屬不當取得財產。黨產會委員許有為質疑,青年期刊怎會是自籌收入?救國團所發行「北市青年」,當年不是自願訂閱,而是掛在學校註冊單一起收取,他當年不繳不能完成註冊。救國團律師當場辯駁,這不是救國團去逼你繳的。許有為反酸說,救國團「非常無辜」,非常無辜將這筆經費列為自籌經費。
救國團今日主張,本次聽證重點是救國團財產是否不當取得財產,關於救國團的經費來源,歷年提供服務的收入、受當時政府委任辦理相關活動取得對價之結餘,這部分應該不是黨產條例所稱的不當取得財產。
余景仁指出,救國團收入主要分三大類,有自籌經費收入、委辦經費收入、合辦經費收入。其中,「自籌經費收入」包含寒暑假期及各項活動收入、社團班對收入、發行青年期刊收入、縣市育樂中心等服務收入、地方配合款、服務社收入、事業單位收入、活動中心收入。
余景仁聲稱,救國團早期財務相關資料,因已逾法令規定保存的保管期限,原始會計憑證資料均已銷毀,所以用救國團早期的活動報告書及財務資料,合理推估1970年至1989年的各項活動收入與餘絀。
他推估,在自籌經費收入,合計是29億7713萬多元,含「寒暑假期及各項活動收入」6億6277萬元、社團班隊收入1億3317萬元、青年期刊收入2億1573萬元、縣市育樂中心7649萬元、地方配合款2億2812萬元、估計利息10億1274萬元。
黨產會委員饒月琴表示,黨產會收集的資料都是實際財務數字為主,救國團推估的數字,參考價值不是那麼大。救國團推估的自籌款收入約30億元,推估利息10億元,利息將近3分之1,這利率不太合理。
黨產會委員許有為問及,救國團自籌經費有包含青年期刊收入,是包含哪些期刊?余景仁回應,青年期刊。許有為接著說,就是每個縣市會有青年期刊,例如台北市是「北市青年」,對不對?救國團秘書處長鄭斐文表示,青年期刊在各縣市都有不同名稱,例如「北市青年」、「高市青年」等。
許有為追問,救國團把青年期刊收入列在自籌經費,可是訂戶不是自由意願的訂期刊,而高中生註冊時,這一筆費用就列在註冊單裡面,名目寫「北市青年訂閱費」。鄭斐文說,青年期刊裡面文章都是學生投稿,至於有一陣子是列在學校雜費收入,如果學生家長不願意付的話,「我們也不強制」,這個主要是依學校,因為學生有發表園地,一般學校都不會拒絕。
許有為批評,所以救國團很無辜,都是學校強迫學生訂閱,然後救國團很無辜地有這一筆收入,這種強迫學生訂閱否則不能夠註冊的收入,能夠算在自籌經費裡面?
救國團委任律師劉昌坪回答,關於有沒有不繳這筆錢就不讓人入學的事實,如果有的話,應該拿出人事時地物,今天的討論要經過正當行政程序及司法判決的檢視。「我很想跟你討論,有哪一個學生因為這樣無法入學」?
許有為直言,「我啊!」劉昌坪反問,你沒有辦法入學?許有為回應,「我沒有辦法完成註冊程序」,最後就是高中6個學期,每個學期都繳。劉再追問,所以你是被迫繳納?是哪一所學校。許有為說,以前是念成功高中。
劉昌坪認為,可能要請成功高中來說明,這不是救國團去逼你繳的。許有為酸說,我們在場都知道救國團非常無辜,非常無辜的將這筆經費列為自籌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