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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野立委提案修同婚專法盼納共同收養 法務部:尊重

民進黨立委鄭運鵬質詢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記者謝君臨翻攝)

民進黨立委鄭運鵬質詢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記者謝君臨翻攝)

2022/05/12 11:35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我國於2019年通過「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同婚專法),至今已有7757對登記成立永久結合關係,但他們卻無法收養第三人子女,或由一方單獨收養他方養子女。對此,朝野立委提出修法,盼放寬同性配偶收養子女的範圍與異性配偶一致,法務部則表示尊重。民進黨立委鄭運鵬表示,當時我們是亞洲第一,過了3年還是亞洲唯一,而今台灣應該要進入照顧同婚家庭下一代的時候。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12)日排審由朝野立委所提出的「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20條條文修正草案」等案,邀請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鄭運鵬質詢時指出,當時通過「同婚專法」,有幾個部分各方有不同意見,第一是不用民法採用專法,挺同團體覺得對他們有標籤;第二是不明示婚姻關係,以「永久共同生活」替代,除了免除反同團體異議,也尊重公投結果;第三在收養權利有所保留,收養這一塊,當時也有很多挑戰。當初的設計,並不是故意在同婚關係上做限制,但該法實施3年後,應該照顧他們下一代。

對於現行法律,如果不是親生子女,鄭運鵬提到3種狀況,第一是只有親生父親或母親一方可以請育嬰假;第二是看病要簽名,配偶不能簽;第三是若親生父親或母親去世了,以後權利都沒有,可能會被社工帶走。他強調,已經3年了,有這些狀況出現,政府有義務保障他們的權益。

鄭運鵬也說,所有收養不管異性婚姻或同性婚姻,都要法院同意,修法過了還是有法院程序,若小孩有不適應等狀況,法院可以收回。

對於朝野立委所提出的修法方向,陳明堂表示,敬表尊重,但有關施行日期的規定應配合修正。

法務部書面報告也指出,根據行政院性平處委託民調公司所做的民調結果,自2019年5月24日本法施行後,民眾對於同性戀相關議題的看法,有逐漸開放之趨勢。

其中,針對「同性伴侶應享有合法結婚權利」說法的同意度,自2018年度37.4%的受訪民眾同意,到2020年度的52.5%及2021年度的60.4%;針對「同性配偶應有領養小孩的權利」說法的同意度,自2018年度53.8%的受訪民眾同意,到 2020年度的66.6%及2021年度的67.2%;針對「同性配偶一樣能把孩子教養好」說法的同意度,自2018年度56.2%的受訪民眾同意,到2020年度的68.7%及2021年度的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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