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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度彈劾挨批「政治追殺」 監委:善盡憲法賦予責任

監委高涌誠。(資料照)

監委高涌誠。(資料照)

2022/05/10 19:20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前彰化地檢署檢察官陳隆翔偵辦「曲棍球協會詐領補助款案」,監察院認為「認事用法有違誤」,3年前首度彈劾陳隆翔,全案移送職務法庭判決不受懲戒確定,不料,監院本月5日再因該案二次彈劾陳隆翔,引起司法界高度不滿,有媒體以違反「一事不再理」、「政治追殺」評論此事。對此,提案彈劾的監委高涌誠、林郁容今天(10日)發布聲明強調,上述指控均非屬實。

高涌誠、林郁容表示,懲戒法院對於陳隆翔彈劾案歷次判決,都一致認為本案提出的新事證,不符合監察法第8條第1項後段規定之「審查」要件,判決不予併案審理。懲戒法院既有前開的認定,提案委員即依判決意旨,另行提案彈劾,於5日召開彈劾案審查會,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以善盡憲法所賦與糾彈不法的責任,參照懲戒法院意旨,自無違反一事不再理的原理原則。

2位監委指出,為免影響懲戒法院之審查,彈劾案文已依規定移送並上網公布,本案靜待職務法庭審理,並尊重職務法庭對於個案的判斷及決定。

監察法第8條第1項規定,彈劾案經提案委員外之監委9人以上的審查及決定成立後,監院應即向懲戒機關提出之。彈劾案向懲戒機關提出後,於同一案件如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經審查後,應送懲戒機關併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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