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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消防法修正案 歇業場所應辦理消防設備檢修

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消防法第9條條文修正」案,明定所有歇業或停業場所,仍應定期檢修消防安全設備。圖為台中市中區「千越綠川商業大樓」,被稱為「鬼樓」,消防安全問題一堆。(資料照)

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消防法第9條條文修正」案,明定所有歇業或停業場所,仍應定期檢修消防安全設備。圖為台中市中區「千越綠川商業大樓」,被稱為「鬼樓」,消防安全問題一堆。(資料照)

2022/04/26 17:04

〔記者吳書緯/台北報導〕近年多起複合式大樓火警,燒出歇業場所的安全仍須注重;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消防法第9條條文修正」案,明定所有歇業或停業場所,仍應定期檢修消防安全設備,並依規定期限報請場所所在地主管機關審核,除非建築物整棟已無使用之情形,於報請所在地主管機關審核同意後,才可免除定期辦理消防安全檢修。

三讀通過條文也修正,針對僅設有滅火器、標示設備或緊急照明燈等非系統式消防安全設備的場所,考量該類設備種類較為簡單,可由外觀或簡易操作判定性能,且其更換新品尚無困難性,增加可由管理權人自行檢修申報的方式,供管理權人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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