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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假訊息「緊急限制刊播令」修法 司院政院兩院見解不同難整合

司法院長許宗力。(資料照)

司法院長許宗力。(資料照)

2022/04/13 09:14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如何避免假訊息衝擊選情,各黨公職參選人高度關注,選舉期間不實廣告也是假訊息的一環,行政院2019年5月向立法院提出修正「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兩項法案,明定對於企圖影響選舉罷免的不實廣告要求即時下架,參選人得向法院聲請「緊急限制刊播令」,法院須在3天內做出裁定,當時司法院公開反對,政院官員今天受訪表示,司院因擔心法院並無足夠能量判斷是否為不實廣告等假訊息,修法因此擱置至今。

由於司法院與行政院的見解明顯不同,兩院始終未能就上述修法完成整合。根據政院原本提出的修法版本,若遭法案裁定為不實廣告必須下架,業者若不配合,最高可處200萬元怠金。

據悉,行政院當時由內政部草擬上述兩項法律案的修法,盼最快適用於2020年總統大選與立委選舉,但要如何認定屬於不實廣告等假訊息的難度不小,由於司法院強力表態反對,導致政院修法受阻。

政院當時修正「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明定為遏止散布不實競選罷免廣告,增列選舉公告發布或罷免案宣告成立之日起至投票日前一日止,擬參選人、候選人、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對於大眾傳播媒體業者收費刊播的廣告,若認定有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訊息情事,侵害其權利或影響選舉罷免結果之虞,可以向法院聲請緊急限制刊播令移除內容,且法院應於3日內裁定。

草案明定,法院若裁定要求刊播業者下架或做必要處分,業者不作為的話,除可處20萬以上200萬元以下怠金外,對一直不配合者並可連續裁處怠金。不過不履行法院裁定的怠金規定,只有在未依法院裁定將相關廣告移除或停刊(播)時,才會受到處分,至於廣告內容是否不實,將交由法院認定。

不過,司法院認為,對於不實廣告等刊播限制,不宜由法院擔任第第一線的審核機關,且法院不宜過早介入民主政治的進程而捲入政治紛爭,反而使人民對法院公正性的信任有所斲傷。

政院官員說,司法院認為行政部門才更加適合即時判斷選舉或罷免廣告是否不實,法院無法也不該擔任裁定者角色,當時相關修法因此無法在立院過關。

行政院長蘇貞昌。(資料照)

行政院長蘇貞昌。(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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