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採購遭中國製劣品掉包 綠委提案依「國安法」究責
2022/04/08 07:33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王定宇、羅致政等人提出「國安法修正草案」,現行國防軍事設備採購履約實務,屢生廠商以中國製劣品或贗品交貨,有危害我國防軍武戰力、甚至國家安全之情事,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千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
研發天弓飛彈的中科院,今年二月才爆出用來控制飛彈發射的矽控整流器,遭得標廠商勳璋科技公司利用偽造的原廠證明書,替換成中國製的廉價整流器,多年來更以相同手法詐得上億元。
提案說明指出,鑒於現行國防軍事設備採購履約實務,屢生廠商以中國製劣品或贗品交貨,卻僅能以政府採購法或合約相關規定追究其責任;即使廠商有詐欺行為,以刑法詐欺罪行相繩,其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則未受相應之評價。
提案強調,國防軍品或軍事設施的政府採購,應禁止廠商提供中國產製品或服務。基於國防軍備需求或國防設施安全防護考量採購,現行採購實務於採購契約中禁止廠商提供中國產製品或服務的約款,應明定於國安法,為國防軍事採購的原則性規定,廠商違反國防軍事採購禁止規定時,始有處罰法律依據。
此外,目前行政院所提「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針對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秘密行為已增訂刑事處罰等,昨已初審,王定宇、羅致政的版本則把相關規定參考「反滲透法」體例,將「人民」修正為「任何人」,並增列「其所設立或實質控制之各類組織、機構、團體」,以期周延並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
另香港及澳門已為中國全面控制,但在國家安全法制上仍區別對待,恐造成國安之破口,提案也把港澳納入,與中國、境外敵對勢力等規範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