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將修法納管全台逾萬棟危老大樓 未設管委會最高罰30萬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去年10月高雄城中城大火,燒出老舊大樓潛藏的公安問題,行政院決定納管全台逾萬棟有耐震疑慮的危老大樓,內政部原本向行政院提報修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要求1995年6月29日條例施行前的8506棟老舊危險大樓,須強制設管委會;行政院經跨部會審查決定進一步擴大納管範圍,包括條例施行後才有的危老大樓也全面納管,將透過修法強制要求設立管委會或管理組織,否則最高可開罰30萬元。
行政院明天將通過內政部提報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相關修法由政院秘書長李孟諺、政務委員羅秉成、吳澤成等共同研商及審查修正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9條之1、第49條之1及「消防法」第9條修正草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由於危老大樓將強制設立管理組織的修法,外界高度關注,行政院明天院會後預定由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與營建署長吳欣修列席說明。
知情官員今晚表示,政府的目標是危老大樓至少要設管理組織,可透過互推或共推先產生。
本報日前獨家披露,行政院在跨部會審查會已確立「危老大樓不分條例施行前後都要強制納管」的新方向。據悉,雖然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公寓大廈應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除了1995年6月29日條例施行前,有8千多棟老舊大樓沒有成立管委會,實則條例施行後才有的老舊大樓,有的也未設管委會,且現行條例對於未設管委會並未訂定罰則。
依規劃,未來若經輔導溝通不成,危老大樓仍不設立管委會,遲遲沒有任何動作,將強制開罰,內政部修法版本擬開罰6萬到30萬元不等的罰鍰。而且,危老大樓將側重以建築物的危險性來認定,目前規劃將以建築物的耐震能力低於既有法規標準的35%以下來判定,重點不在老舊而是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