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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酒駕未肇事最重判3年 若駕駛軍用車刑責再加重1/2

警方酒測攔檢。(資料照,嘉義縣警局提供)

警方酒測攔檢。(資料照,嘉義縣警局提供)

2022/01/24 10:05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條文修正案」,將軍人酒駕未肇事刑度,從現行的2年以下有期徒刑改為3年以下,得併科40萬元以下罰金;10年內累犯致死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新增得併科320萬元以下罰金。相關罰則均較稍早三讀通過的刑法185條之3條文修正案更重。

三讀條文規定,酒駕致人於死者,新增併科22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新增併科120萬元以下罰金。再犯年限也比照刑法修正案從5年延長為10年,再犯酒駕致死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新增得併科32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增訂得併科220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若駕駛公務或軍用動力交通工具犯本條之罪者,得加重其刑至1/2。

刑法第185之3條條文原規定,對於酒駕未肇事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新法將刑度提高到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部分也對酒駕肇事者新增併科罰金,致人於死者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再犯年限也從原本5年延長為10年,再犯肇事者致人於死,增訂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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