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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店命案槍手今押解回台 陸委會:陳同佳案亦須台港司法互助

陸委會表示,台港雙方目前無司法互助協議,對於犯案後即潛逃返港的陳同佳,因該案涉及台港雙方管轄權與相關公權力行使,須由台港雙方進行溝通,為確保該案件後續偵查、審判之順利進行。(資料照)

陸委會表示,台港雙方目前無司法互助協議,對於犯案後即潛逃返港的陳同佳,因該案涉及台港雙方管轄權與相關公權力行使,須由台港雙方進行溝通,為確保該案件後續偵查、審判之順利進行。(資料照)

2021/12/08 19:37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新北市新店槍擊命案黃姓嫌犯今(8)日下午從中國廈門押解回台,將在台灣接受司法偵訊及審判。對此,陸委會表達肯定與感謝之意,並警告利用潛逃境外想脫罪者別心存僥倖,呼籲台港雙方也有必要就陳同佳案進行司法互助合作。

陸委會表示,在黃姓嫌犯押解入境後,將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要求,進行檢疫、隔離,並交由案件偵辦機關進行後續之訊問、關押等偵審事宜。

陸委會說明,維護社會治安、打擊犯罪,政府責無旁貸。過去兩岸治安機關聯手打擊犯罪,有效遏止犯罪份子氣焰,並深獲兩岸民眾肯定。

陸委會強調,那些企圖在犯案後利用潛逃境外來脫免罪責的犯罪嫌疑者,不要心存僥倖,也無法得逞。希望未來兩岸可持續透過「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推動合作打擊犯罪工作,以保障兩岸人民權益及福祉,並彰顯司法正義。

此外,陸委會表示,台港雙方目前無司法互助協議,對於犯案後即潛逃返港的陳同佳,因該案涉及台港雙方管轄權與相關公權力行使,須由台港雙方進行溝通,為確保該案件後續偵查、審判之順利進行。

陸委會指出,且基於證據的完整性與合法性不容被挑戰,台港雙方有必要就此進行司法互助合作,陸委會過去一再重申此立場,亦盼能獲港府正面積極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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