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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組織滲透清大 專案小組決議續行裁罰程序

中共官方機構「清華海峽研究院」未經我國許可,違法在清大校內設立在台分支機構「新竹辦公室」。(資料照)

中共官方機構「清華海峽研究院」未經我國許可,違法在清大校內設立在台分支機構「新竹辦公室」。(資料照)

2021/12/06 12:00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中共組織「清華海峽研究院」滲透清華大學,違法在台成立分支機構「新竹辦公室」一案。據專案小組最新決議,清華海峽研究院兩岸產業促進中心執行長黃小琛疑涉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第2項、第22條之1第1款、第40條之2等規定,已由教育部函請黃小琛陳述意見,並續行裁罰程序。

知情官員強調,中共有計畫藉交流名義滲透台灣校園,吸納我高科技人才、技術赴中,北京清大是受中共校委書記所控制,背後更有廈門市人民政府角色,清華海峽研究院專為政治服務,為實現兩岸融合發展而運作,非單純學術交流。

據官方調查,清華海峽研究院透過自強基金會名義,向清大校方承租校內育成中心5樓設立「新竹辦公室」,涉違反兩岸條例第40條之2規定,「大陸地區的非營利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非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在台設立辦事處或分支機構,從事業務活動」。

關於中共組織滲透清大一案,教育部已邀集陸委會、經濟部在11月9日赴清大訪查,並於9日、17日兩度召開會議討論。專案小組會議決議,關於黃男疑涉違反兩岸條例第33條第2項、第22條之1第1款、第40條之2等規定,由教育部函請黃小琛陳述意見,並續行裁罰程序。

此外,經濟部也於11月17日發函給自強基金會,就其未依兩岸條例第33條之1第1項報經許可一節,進行裁罰前陳述意見,要求說明與清華海峽研究院往來情形;由於該案有多位清大校方人員涉違反兩岸條例規定,主管機關已就自強基金會、黃小琛等人涉案情形進行調查。

知情官員指出,兩岸條例第33條第2項規定,台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不得擔任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黃男卻擔任海研院兩岸產業促進中心執行長。

對此,清華大學校友總會稍早表示,黃小琛是清大校友和校友總會監事,但校友總會並不了解校友們在校友活動之外的其他活動面向,不便就此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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