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毆打下水道承辦人...收押 挨打者被東縣府稱工作不力...開除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台東縣政府建設處負責下水道工程業務李姓職員,日前在馬路上遭人當街毆打,警檢循線逮捕教唆打人的郭姓男子,台東地院裁定收押禁見;此案疑與工程糾紛有關,遭到毆打的李員則被台東縣政府以工作執行不力為由開除。
李姓承辦人員於11月26日中午離開台東縣政府5分鐘後,在台東高中附近遭2男攔下,確認身分後遭到毆打,因有人聚集圍觀,動手毆打的2人迅速離開,警方當天晚上10時在高雄逮捕2嫌。
2嫌供出幕後教唆者之一是高雄郭姓男子,警方11月28日立即趕往高雄逮捕郭嫌。據了解,郭嫌供詞避重就輕輕,僅表示李男刁難廠商。
台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謝長夏表示,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郭嫌有串證和湮滅證據之虞,因此向法院聲押獲准,並且擴大偵辦。
另外,案發後李員隨即遭台東縣政府開除,李員相當不滿的說:「我是受害者,怎麼會變成我被開除?」
李員說,郭姓教唆者28日晚上被收押,他當晚就接到建設處長官通知,29日早上9時要召開「執行率審查會議」,要求他出席,會中長官指他承辦的下水道工程執行率為零,依規定,如果是臨時人員執行率零就必須開除,會議結束不久,他就接到縣政府通知工作至12月底。
李員表示,他除了下水道工程業務外尚有國際發展及計畫處的業務,這項業務執行率百分百,他還因此被記嘉獎,「怎麼可以因為單一的下水道工程執行率零就開除他」?下水道工程是因審查委員對設計有意見,但是廠商修正始終沒有一次到位,因此案件送到專案審查時就被退件,就這樣送了又退,才會拖到現在,「這不是我的問題,是審查委員有意見,是廠商的問題」。
建設處長:人事案10月就決定 與毆打無關
建設處長許瑞貴接受記者訪問時表示,李員的下水道工程執行率是零,按照規定,臨時人員就要處以開除,況且這項人事案早在今年10月就決定了,不是李員被毆打後的倉促決定,也和李員被毆打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