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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罷法三讀修正通過 檢查機關名稱修正去法院化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公職人員選罷法第115條」,以及「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100條」,將條文中檢察機關名稱去法院化。(記者王藝菘攝)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公職人員選罷法第115條」,以及「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100條」,將條文中檢察機關名稱去法院化。(記者王藝菘攝)

2021/11/30 12:01

〔記者簡惠茹/台北報導〕由於檢察機關與法院間無隸屬關係,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公職人員選罷法第115條」,以及「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100條」,將條文中檢察機關名稱去法院化。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檢察機關對應法院獨立行使犯罪偵查及訴追職權,與法院間並無隸屬關係,為避免檢察機關隸屬法院之誤解,並符審檢分隸原則,但此條文第一項規定之檢察機關名稱仍維持未「去法院化」之「最高法院檢察署」及「該管法院檢察署」,仍易生檢察機關隸屬法院之誤解,因此提出修正第一項規定。

經內政委員會審查結果,第115條將法院文字刪除,此外,現行檢察機關查察事項包含 「妨害罷免之刑事案件」,因此「中央公職人員選舉」及「地 方公職人員選舉」之後均增訂 「罷免」 文字。

國民黨立委萬美玲等23人則提案修正「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100條條文」,將此條文第一項中最高法院檢察署之法院去除,以避免和法院組織法第一百十四條之二條文之衝突與落實檢察署「去法院化」,經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後,今天在立法院院會三讀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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