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台商怨逾2年未返台遭除籍 徐國勇:不宜修法放寬

內政部長徐國勇。(資料照)

內政部長徐國勇。(資料照)

2021/11/15 11:20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台商因疫情逾2年無法返台,面臨戶籍遭遷出登記(除籍)等問題,內政部長徐國勇今日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表示,內政部立場是不宜修改「戶籍法」出境2年之遷出規定,目前沒有修法打算,但因行政院長有指示,所以會來研議。

徐國勇指出,依「戶籍法」第16條第3項規定,「出境2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係僅對出國逾2年國人就其出境事實辦理戶籍遷出登記,其仍具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並非「除籍」,出境遷出僅是戶籍管理措施。

徐國勇談及,按照最高行政法院判例,遷徙是事實行為,遷徙登記自應依事實認定。當事人既然已超過2年未有在國內居住的事實,自應依「戶籍法」辦理遷出登記。

「不宜修改戶籍法出境2年的遷出規定!」徐國勇強調,有關是否以疫情不可歸責因素考量修改「戶籍法」,內政部認為目前我國並未限制國人不得入境返台,針對無法返台的國人,難以認定有不可歸責當事人的情事,已出境國人只要在2年期間返台一次,戶籍即不會被遷出,防疫期間也有眾多國人返台。

徐國勇表示,倘若以不可歸責事由放寬出境遷出規定,戶政機關在登記實務上窒礙難行,易生個案認定標準不一,恐引發民怨。戶籍被遷出者仍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入境後即可辦理遷入登記,至於當事人健保及稅務等相關權益,移由各機關就其業管權責予以斟酌考量。基於正確戶籍資料,並落實戶籍管理,尚不宜放寬出境遷出登記年限的規定。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政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