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舊大樓未設管委會 高市府:修訂自治條例擬有罰則不然沒意義
2021/10/19 10:21
〔記者葛祐豪/高雄報導〕現行法規對於「老舊大樓沒有成立管委會」並無罰則,高雄市議員陳致中今早在議會質詢時,詢問市府將修訂自治條例,對此是否有罰則?法制局長王世芳表示,自治條例將朝有罰則方向草擬,不然就沒有意義!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於1995年正式發布實施,條文規定裡,就算沒有成立管委會也沒有任何罰則,導致1995年發布實施前的老大樓,很多都沒有管委會。
城中城大樓46死火警後,高雄市長陳其邁宣示,高雄市將不排除用自治條例方式,在中央法令未完善前,地方先以自治條例方式處理,落實管委會的成立及正常運作,用比較強制力道,幫助老舊的集合住宅能夠成立管委會。
市議員陳致中今早在議會民政部門質詢時,請教法制局王世芳,何時能完成此自治條例?
王世芳回答,已與工務局討論,內容草擬的差不多了,會盡力在議會這會期提出來。
陳致中追問,針對一些老舊大樓未設管委會目前無相關罰則,市府必要時可否採取強制手段,例如斷水斷電?
王世芳答說,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本身就規定要成立管委會,只是沒有罰則,「高雄市自治條例朝有罰則方向來草擬,不然就沒有意義!」
王世芳表示,另在斷水斷電方面,依地方制度法的地方權限,是沒辦法做到這部分,會引用其他法條,像行政執行法「有急迫性危險,影響公共安全」來輔佐。
陳致中強調,這是救命條例,刻不容緩,希望一個月內提出。補強中央法令不足的漏洞,確保公安與消安,避免悲劇再度發生。
王世芳稍後接受記者訪問時說,自治條例的名稱暫定是「高雄市既有公寓大廈輔導管理自治條例」,未來會輔導高雄市老舊大樓成立管委會,若仍不成立,將會開罰。(10:53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