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僅200萬人有資格 中選會:具公投投票權皆可申請移轉投票
〔記者吳書緯/台北報導〕行政院院會昨通過中選會提報「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草案規定,具有公民投票權者均能在國內跨縣市移轉投票等,中選會昨初估約有200萬人可申請移轉投票。然而,部分媒體誤解具有資格申請移轉投票者僅200萬人;中選會今再澄清,凡具有公投投票權資格者,均可申請公民投票不在籍移轉投票。
行政院院會昨通過中選會提報「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草案規定有公投投票權者可在60天前申請本國境內跨縣市等移轉投票,由於立法時程與前置準備時間,確定無法適用年底公投,現階段也未規劃開放國外的不在籍投票。
中選會主委李進勇昨表示,根據主計總處資料顯示,全台灣異地工作、就學的人口約在190萬到200之間,亦即估計有190萬到200人可申請移轉投票,但因尚無先例,無法具體評估實際上會有多少人申請。
中選會今天表示,「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在適用對象上,係基於普通投票、平等投票等法定原則,凡具有公民投票權資格的國人都可以在境內依法申請跨縣市投票。
中選會指出,行政院在審查該草案過程中,亦考量設籍或因工作、就學等因素,於離島或偏遠地區的民眾返回戶籍地投票仍有所不便,所以也進一步開放離島或偏遠地區民眾亦可於同一縣市內之他鄉(鎮、市、區)辦理移轉投票。
中選會說明,有關公投不在籍之投票權人總數估計約有1980萬人,具有公民投票權資格的民眾都可以依法申請跨縣市投票、部分偏遠地區之民眾亦可申請同一縣市內之他鄉(鎮、市、區)的移轉投票。
中選會解釋,目前在跨縣市異地工作、求學人數粗估約有190至200萬人,這類民眾最可能申請,所以相關報導所載具有資格申請移轉投票約200萬人,或有誤解,也特別予以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