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告歐鴻鍊高院判敗訴 謝長廷沒告「條子鴿」原因曝光
2021/09/30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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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駐日代表謝長廷對馬政府時期外交部長歐鴻鍊提告,一審勝訴、二審敗訴,謝長廷今(30日)在臉書指出,「我人在國外,最近台日事情多,對我攻擊某個程度我忍受,像條子鴿我就沒有提告,但超過程度,不得已還是只能訴諸法庭」
謝長廷表示,歐鴻鍊2019年在電台節目宣稱:「謝長廷啊,大概人家因為這個,指責謝長廷,逼死了這個蘇啟誠,所以他,為了卸罪、脫罪,他就說,蘇啟誠有憂鬱症所以自殺」,謝當時公開否認,並強調若歐能證明謝於何時、何處說過這樣的言語,願意「公開道歉辭職」,最後歐提不出證據,也沒有道歉,謝因此訴諸法庭。
謝長廷指出,歐鴻鍊在一審期間,向法院提到蘇太太的1封信,信中稱「有人」告訴她謝長廷在內部講過「蘇處長有憂鬱症」,蘇太太將此事轉告歐鴻鍊;謝長廷認為,「但她只是聽有人說,但誰告訴她?有沒有人真的這樣說?照理可以查一下」,但歐鴻鍊並未查證,在電台的發言甚至加油添醋,因此一審判歐敗訴。
謝長廷提到,二審認定「蘇太太有告訴歐鴻鍊」,因此歐屬於「有憑據的公開發言」,最後判他勝訴。
謝長廷強調,從未以自己訴訟個案的不利,就輕易說法院或法官有問題來傷害司法公信。不過,判決是公開的,而且可以公評,這也是提升判決水準,增加司法公信的方法,目前尚未看到法院判決書,由於駐日公務繁忙,此案委由律師處理,「這種官司主要是審查有沒有故意或過失,即使被告勝利也是法院認為沒有蓄意毀損他人名譽而已」。
謝長廷寫道,「我人在國外,最近台日事情多,對我攻擊某個程度我忍受,像條子鴿我就沒有提告,但超過程度,不得已還是只能訴諸法庭。豈好訟哉,不得己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