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空戰力提升計畫自製優先 蘇貞昌:捍衛國安要展現決心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國防部「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國防部將分5年編列特別預算案,籌獲各式精準飛彈、海軍高效能艦艇及海巡艦艇加裝戰時武器系統,包含岸置反艦飛彈系統、野戰防空系統、陸基防空系統、無人攻擊載具系統、萬劍飛彈系統、雄昇飛彈系統、海軍高效能艦艇、海巡艦艇加裝戰時武器系統。
行政院長蘇貞昌今天指出,中共謀我日亟,機艦繞台迄今從不停止,而且加強、加劇。台灣作為熱愛自由、民主、平等的國家,我們要捍衛2300萬人民,我們要維護國家主權、國家安全、國人安全。
蘇貞昌表示,我們不但要有這個決心,也要有這個準備。自己要展現決心跟付出努力,國際才會看得起我們,只有自助、也才有人助,而蔡總統也一再表示,台灣唯一的路只有自己更強大、更團結,因此基於現實區域環境的變化,以及各方面戰備的需要,特別在今天提出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
他說,這項特別條例是依預算法相關規定,編列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所需經費上限為2400億元的特別預算,以逐年籌獲國造各式精準飛彈及高效能艦艇等武器系統。另外,本案武器裝備的採購,以國造自製為優先,有助帶動廠商投入國防產業供應鏈,創造國防安全與經濟效益雙贏目標。
這項特別條例草案條文計有8條,重點包含定義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指主管機關及所屬機關、機構,以及部隊辦理經行政院核定的各式精準飛彈、海軍高效能艦艇、海巡艦艇戰時武器加裝與相關支援系統,和裝備的獲得、產製、維修、工程及訓練。草案第5條規定,計畫採購所列項目的獲得、產製、維修、工程及訓練,得採限制性招標,委由國內依法設立的法人、機構或團體辦理。
草案第6條則規範經費上限為2400億元,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預算編製不受預算法第23條不得充經常支出規定的限制。至於實施期間,草案第8條明定,條例自公布日施行,到中華民國115年12月31日止。
國防部指出,條例訂定預計有3效益,首先是快速提升戰力、建構防衛體系,在短期內籌建可快速量產武器裝備,有效提升防衛作戰可恃戰力,建構自我防衛決心,嚇阻敵人軍事冒進。第二個效益是落實國防自主、提升自製能量,透過結合產、官、學、研科技能量,落實武器自研自製,厚植國防自主能量,並帶動國防產業升級。
第三個效益,國防部指出,是擴大國內釋商、促進經濟效益。藉由兼顧國防安全與經濟發展下,有效結合政府資源與民間力量,擴大國內釋商、衍生產業效益及提升就業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