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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養院虐死院生只能罰30萬 蘇揆指示修法研議增罰則

國民黨立委萬美玲邀請立委蔣萬安、林奕華及社福團體,研討修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衛福部次長李麗芬也轉述蘇揆指示。(記者陳昀攝)

國民黨立委萬美玲邀請立委蔣萬安、林奕華及社福團體,研討修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衛福部次長李麗芬也轉述蘇揆指示。(記者陳昀攝)

2021/09/02 16:52

〔記者陳昀/台北報導〕苗栗縣私立德芳教養院28歲李姓院生,7月底遭院內林姓社工、賴姓行政助理持按摩板、金屬管痛毆昏迷,送醫不治。國民黨立委萬美玲今邀立委蔣萬安、林奕華及社福團體開公聽會,指出依法最重只能裁罰30萬元,法制面急需檢討。與會的衛福部次長李麗芬回應說,蘇揆已指示,情節重大者可以朝立即撤照來修正法規,並研議增加罰則。

萬美玲指出,台灣近10年身心障礙人數逐年增加,今年度第1季已有近120萬人,根據社家署統計,2007年以來,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因虐待、提供不安全設備等,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90條被裁罰的只有11件,這個數字到底是喜是憂,是否還有黑數,值得探討。

萬美玲表示,現行身權法對於福利機構虐待身障者僅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沒有針對機構不當教養、虐待致死或重傷等加重處罰的規定,以德芳教養院的案例來看,依現行法令,只能開罰30萬元、勒令停辦一年,必須檢討。

蔣萬安指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雖規範各款受暴樣態,卻沒有依程度訂定明確罰則,國內近年受暴案件從2016年起到去年,以405、543、560、619、535人次逐年增加,身障權益不但沒進步還越來越嚴重,顯示許多法規內容必須全面盤點檢討、修正,讓身權法真正成為身心障礙者的權益保障及靠山。

林奕華表示,除了司法單位調查,法制面也要彌補疏漏,像是比照《老人福利法》,去年5月修法提高服務對象致死的罰款,不用改善期就予以停辦等規定,身權法顯然還沒跟上節奏,希望趕快補起漏洞。

衛福部次長李麗芬表示,德芳教養院案件發生後,苗栗縣政府已立刻通報衛福部社家署,並成立專案小組,8月27日已命機構停業並安置11位身障者,在行政作為上已告一段落。

李麗芬也說,衛福部週二在行政院社會福利推動委員會就此案專案報告,親自主持的行政院長蘇貞昌也指示,情節重大不應只是停辦,可以朝立刻撤照來修正法規,並研議增加罰則,同時要求處理人力無法聘足的問題,衛福部將透過每年10億元的身障機構躍升計畫,與勞動部積極研議如何補充人力、訓練,2024年將透第2期資源佈建計畫,逐年完善身障者服務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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