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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齡樓移轉國有 婦聯會聲請停執被駁確定

最高行政法院廢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裁准繼續移轉婦聯社福基金會土地。(資料照)

最高行政法院廢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裁准繼續移轉婦聯社福基金會土地。(資料照)

2021/07/23 19:41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黨產會認定婦聯會為國民黨的附隨組織,5月11日要求婦聯社福基金會把名下美齡樓房地歸還國有,基金會不滿,向法院聲請暫時停止執行。一審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雖判基金會勝訴,黨產會提起抗告,終審最高行政法院23日廢棄原判決,裁准黨產會可繼續執行移轉。

基金會主張,名下的房地產所有權一旦移轉為國有,將有明顯、立即且不可回復的損害。其主張獲得北高行採認,裁准停止執行移轉。黨產會不服,提起抗告。

最高行指出,不當黨產經移轉為國有後,依法應成立特種基金,惟行政院基於特種基金財源不足、尚在訴訟中具不確定性等疑義,暫緩設立特種基金。因此,黨產會要求基金會的把房地產登記為國有,僅由國有財產署暫收保管,並無拍賣出售計畫,若基金會日後的本案訴訟勝訴判決確定,仍可辦理回復登記,無從認定將有何種難以回復的損害。

最高行強調,就算基金會的房地移轉國有後被拍賣出售或移轉登記,以致無法回復登記,惟依照基金會108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已載明房地價值,此部分損害在客觀上明顯可以查估鑑定,並無計算困難情形。換言之,若基金會將來勝訴判決確定,國家仍可完全賠償。

最高行指出,基金會除房地產外,尚有充裕的流動資產及基金孳息收入可運用,就算房地移轉為國有,未能於現址繼續處理業務,基金會仍可遷移他址正常營運,所需費用的損害亦屬可以金錢賠償,並無難於回復損害的情形。

綜上,最高行認為黨產會抗告有理,廢棄原審北高行判決,黨產會可繼續執行,把基金會的土地移轉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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