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條件開放調酒外帶 嘉義縣市發布公告
2021/06/22 16:35
〔記者王善嬿/嘉義報導〕全國三級疫情警戒,為避免群聚增加感染風險,調酒業者無法現場調酒,財政部17日函示,為降低對業者的衝擊以及考量消費者權益,在餐飲業禁止內用僅可外帶期間,在相關配套措施下,可提供調酒外帶服務,嘉義縣、嘉義市政府昨、今均發布公告。
根據財政部函示,配套措施包括應以杯裝為限,且無商品化包裝,杯裝容器應符合食品安全相關規範,並且應該在杯裝容器上標示,或用適當方式提醒購買者,購買商品為酒品,還有未滿18歲禁止飲酒等事項,以免兒童、少年誤飲。
嘉義縣財稅局說明,第三級警戒期間,雖適度開放調酒業者提供外帶服務,但仍禁止業者透過社群網站、手機應用程式,或網站連結電子表單等電子購物方式訂購酒品,以符合菸酒管理法第30條第1項保護兒童及少年健康權益目的,違者可處新台幣1萬至5萬元罰鍰,民眾如發現違法情事,可打檢舉專線(05)3622779。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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