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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提「跟騷法」婦團肯定 聯合聲明提5建議

政院日前提出跟騷法,婦團回應5項建議。(資料照)

政院日前提出跟騷法,婦團回應5項建議。(資料照)

2021/04/24 19:40

〔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行政院會日前提出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積極回應社會大眾之訴求,並承諾於立法院本會期盡速通過,以利今年底上路。對此,婦團發表聯合聲明予以肯定,但針對條文內容,也提出5項建議,希望行政院提出補充說明,讓法律真正能符合民眾需求,達到保護效果。

發出聲明的婦團包括台灣防暴聯盟、婦女救援基金會、婦女新知基金會、現代婦女基金會、數位女力聯盟、勵馨基金會等。

首先,婦團認為,「書面告誡欠缺即時性與明確」,建議警察機關於受理跟蹤騷擾案件時,毋須等待書面告誡作成,必要時應立即採取保護被害人之適當措施。且警察機關受理跟蹤騷擾案件,應立即開始調查,並於條文中明定警察機關應於何時做出書面告誡及其內容。

第二,婦團談到,「保護令不應以取得書面告誡為要件」,建議保護令之聲請不以違反書面告誡為必要,立法上可比照家庭暴力防治法之設計,被害人可直接向法院提出聲請保護令與書面告誡之程序可同時進行,提供即時之保障,避免因任一程序延宕,所生之保護漏洞與空窗。

第三,婦團表示,「跟騷行為之危害未必與性或性別有關」,建議針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要件,認定之原則與標準不明確,且無法包含

目前實務上各類跟蹤騷擾案件,故建議刪除此要件。

第四,「主管機關應設置防制跟蹤騷擾推動小組」,婦團建議應增列條文設置推動小組,針對此一新興、複雜之議題,廣納各界意見,邀集各相關部會、專家學者與民間團體代表,公私協力,擴大可運用之社會資源與社會參與層面,俾利防制工作之推動。

第五,婦團強調,「政府應提供被害人保護服務」,建議條文中應明訂主管機關可自行或委託民間團體,辦理被害人保護扶助工作,包含人身安全保護、輔導諮商、醫療及法律協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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