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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今將通過跟騷法草案 跟騷者若攜凶器可重判5年

行政院長蘇貞昌今天主持院會將通過跟騷法,調整舊版保障婦女安全。(資料照)

行政院長蘇貞昌今天主持院會將通過跟騷法,調整舊版保障婦女安全。(資料照)

2021/04/22 10:40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因應恐怖情人等跟蹤騷擾事件頻傳,發生多起憾事,行政院今天上午正召開院會,將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這部保障全國婦女安全的專法,明定跟蹤騷擾行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且若犯者攜帶凶器,則屬加重跟騷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以下罰金。

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近來積極整合這部草案,包括調整內政部警政署有引發爭議的舊版,順利完成整合。

根據國外實例,跟蹤騷擾的受害者8成婦女,國內情況也類似。行政院在2018年4月通過內政部「糾纏行為防制法草案」送請立院審議,不過,因相關修法各界意見不少,始終無法完成立法,內政部去年10月份將警政署草擬的新版「糾纏犯罪防治法草案」報請政院審議,去年11個月在立法院一場公聽會上,新版草案曝光,卻引發婦女團體及學者專家的對新版草案的抨擊。

當時新版警政署的草案對糾纏犯罪(也就是跟蹤騷擾)界定相當嚴格,限定必須經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或性別工作平等法調查成立性騷擾行為,經依各該法律規定之裁罰、懲處、懲戒或糾正後,一年內再次、反覆或持續對同一特定對象實施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致其心生畏怖,影響其正常生活進行之犯罪。

行政院為回應各界要求,由羅秉成近來密集迫各部會與機關會商,積極審查這項草案,經整合各機關及參考婦團意見,新版法拿掉跟騷「須經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或性別工作平等法調查成立性騷擾行為」等字眼,化解爭議,名稱並改為「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

政院版的草案將跟騷行為界定為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使被害人心生畏怖,足以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草案並列出8類樣態,包含監視、觀察知悉他人行蹤、盯哨守候尾隨,或以其他類似方法接近特定人住所居所學校工作場所;對特定人警告威脅嘲弄辱罵或其他相類似行為;利用電子通訊設備、網際網路等干擾行為,例如持續撥打無聲電話。

根據草案,警方在受理報案進行刑事調查後,若認為行為人確有嫌疑,應以書面告誡,書面告誡有2年的效力,行為人若再犯,被害人、警察或檢察官都可向法院申請保護令保護被害人。檢方若認為行為人罪嫌重大,有反覆實施跟騷犯罪之虞,也可以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多管齊下保護犯罪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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