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弊者保護法」若不立法 張晉源:告訴世界台灣是壞人當家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揭弊者保護法」立法,在立法院第九屆時功虧一簣。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林志潔今於公聽會中指出,她從2012年參與法案研議至今已9年,盼該法能盡快通過,給予揭弊者「三保」:身分保密、人身安全保護及工作保障。永豐銀前總經理、被稱為史上層級最高的吹哨人張晉源則說,地球上已很難找到沒有該法的國家,但台灣就是不立法就是告訴全世界「台灣是壞人當家」。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召開「從0402太魯閣號鐵道事故,制定揭弊者保護法規刻不容緩」公聽會,邀請專家學者就此議題進行深度討論。
林志潔表示,「揭弊者保護法」立法源於司改國是會議決議,法務部在研擬草案時主要考慮三點,一是當代公、私部門已難區分,因此均納入規範;二是保護範圍兼納組織內外,提供揭弊者身分保密、人身安全保護及工作保障;最後,內部揭弊先行,內部包含勞動部門及檢調,避免逕向媒體揭露,造成組織商譽損害。
林指出,揭弊範圍建議保留彈性,因為隨時會有新的要件,應滾動式調整,草案納入重大交通公安、民生基礎設施、公共衛生醫療健康、金融等,另外再包涵補充式條款,才不會掛萬漏一或掛一漏萬。此外,有人擔心黑函文化,但不管有無「揭弊者保護法」,黑函文化都在,若不具名,就不落入揭弊者保護範圍。
至於涉及國安部分,林說,考量台灣的脈絡,例如拉法葉案、獵雷艦案,也有可能是貪腐所在,需要揭弊,因此我們也把它納入,並有特殊揭弊程序。
對於內部揭弊先行,台灣公益揭弊者暨吹哨者保護協會發起人張晉源則認為,從實務面來看,若本次台鐵事故你向東新營造舉發、黑心油事件你向老闆舉發,會有什麼後果,要向想矯正這件事的人舉發才有用;意外是很多故意堆造而成,但為何沒人說,因為怕遭到報復,隻手能遮天,是因為恐懼讓每個人都低頭。
「在地球上,你已經很難找到沒有揭弊者保護法的國家,但台灣就是」;張說,假如報復的成本很高,沒人敢報復,當然就有人敢揭弊,例如美國沙賓法案,可以判到10年,若沒有重罰,法案就只是擺設而已;若看到律師幫壞人做事反而飛黃騰達,將造成惡性循環,若緝兇有高額獎金,大家可能就會去揭弊。
張指出,美國很多律師事務所,針對揭弊者保護幫忙做全套的服務,包括後續獎金的請領,會有很多年輕人立志做好事,還可以賺錢,這是好的循環;張強調,「揭弊者保護法」是個非常好的投資,若不通過這個法案,就是告訴全世界「台灣是壞人當家」,盼盡速完成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