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員法修正案三讀 前往海盜威脅海域應告知船員
2021/04/13 10:32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鑑於海盜日益猖獗之情形,愈趨嚴重,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船員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條文明定,船員隨船前往受海盜或非法武力威脅高風險海域,倘雇用人未依「航業法」規定僱用私人武裝保全人員,應告知船員並依其意願。
現行「船員法」第87條規定,船員隨船前往戰區,應依船員之意願,並簽同意 書;其危險津貼、保險及傷殘死亡給付,由勞雇有關組織協議,報經航政機關核定後實施。本次修法,將傷殘修正為「傷害」,並於其後新增「失能」文字。
此外,民進黨立委劉櫂豪提案指出,近年來國際形勢趨於和緩,發生戰爭的可能性大降,反而隨著各國反恐範圍的擴大,恐怖組織在陸地的活動空間已經逐步喪失、減少,不得不將其陣地轉向海洋,致海上恐怖活動已逐漸結合海盜,造成海盜日益猖獗之情形,愈趨嚴重。
提案提及,近年索馬利亞海盜攻擊事件呈增加趨勢,占全球海盜案件的54%,索國海盜問題在短期內仍嚴重危害附近海域航行安全。因而船員們家屬苦於擔憂與焦慮,進而船公司和保險公司要求支付不斷增加的費用、反盜措施、額外的燃料和贖金,這些成本最終會轉嫁至消費者。
因此,劉櫂豪認為,除進入戰區外,對於海盜出沒頻繁區域也具等同危險性,甚至有更殘暴的危害;且我國「航業法」及「漁業法」均於2013年針對防範海盜的海上安全配合修正相關條文,因此宜將海盜威脅高風險海域納入條文規定。
有鑑於此,劉櫂豪提案增訂「船員法」第87條第二項條文,納入前往海盜威脅高風險海域,需事先告知船員並依其意願,方能真正保障船員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