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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門釀禍每天11人死傷 綠委提案加重肇事者處罰

開車門釀成肇事死傷總件數高達13718件,平均每天11人因此死傷,民進黨立委羅致政提案修法重罰。(資料照)

開車門釀成肇事死傷總件數高達13718件,平均每天11人因此死傷,民進黨立委羅致政提案修法重罰。(資料照)

2021/03/26 07:10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根據統計,2012年到2015年開車門釀成肇事死傷總件數高達13718件,平均每天11人因此死傷,民進黨立委羅致政提案修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之1」,不罰駕駛人,改罰肇事者,同時把原罰鍰提高2至3倍,加重處以新台幣3600元以上、7200元以下罰鍰。

根據提案說明,警政署統計,2012年到2015年因開車門肇事死傷總件數為13718件,死傷共16547人,其中16525受傷、22人死亡,平均每天11人因此死傷。因開車門釀成事故案件居高不下,故加重罰則,使駕駛人或乘客開車門時更加注意,讓用路人行車能更安全。

對於開車門肇事,原條文處「汽車駕駛人」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但計程車駕駛人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處罰該「乘客」。

羅致政提案改罰肇事者,「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或停車時,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處新台幣3600元以上、72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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