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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平台與媒體議價法制 管碧玲要求公平會研議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日前發函給公平交易委員會,要求儘速研議台灣有關數位平台與新聞媒體議價法制。(資料照,本報合成)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日前發函給公平交易委員會,要求儘速研議台灣有關數位平台與新聞媒體議價法制。(資料照,本報合成)

2021/03/25 20:18

〔中央社〕澳洲國會2月25日立法通過,要求數位平台必須為刊登澳洲產製的新聞內容付費,民進黨立委管碧玲日前發函給公平交易委員會,要求儘速研議台灣有關數位平台與新聞媒體議價法制。

管碧玲日前於臉書上表示,民眾的新聞消費習慣,已從購買新聞的紙本轉變成進入網路平台搜尋新聞;讀者在網路平台會看到精心分類的各個新聞標題,因對內容有興趣,所以點選新聞內容,因此看到夾在其間的廣告。

管碧玲表示,對廣告主而言,平台和內容共同創造廣告的點閱,但是廣告的收益,卻全部流入平台的口袋;全球的媒體因為新聞的新型消費型態,頻頻傳出倒閉的消息,而澳洲率先立法要求平台必須與媒體議價付費的立法行動,引起各國關注。

管碧玲表示,22日發函給公平交易委員會,指澳洲競爭及消費者委員會(ACCC)2020年7月公布新聞媒體議價法令草案,要求Google及臉書必須就平台上所使用的新聞服務與當地的新聞媒體議價,以支付適當的授權費用;雖然立法過程曾引發Facebook、Google強烈抵制,但法令施行前卻獲得美國微軟公司聲明支持,Google 也與美國跨國新聞集團簽署3年的全球合作協議,並對澳洲的立法態度趨向軟化。

管碧玲指出,為建構新興數位平台與傳統媒體正向與多贏發展,澳洲與歐盟均已著手積極立法因應變局,台灣應及早因應妥為,因此要求公平會儘速草擬研議台灣的數位平台與新聞媒體議價相關法制。

科技業出身的台灣民眾黨立委高虹安表示,台灣的媒體新聞藉由數位平台露出的占比多少,確實需要政府先盤點,否則不知該如何議價;公平會確實應著手研議數位平台與媒體議價相關法案,而澳洲的立法過程可成為台灣的借鏡。

不過,高虹安也說,媒體內容形式會影響議價效果,如澳洲的媒體報導是英文,傳播力較強,但台灣的報導多是繁體中文,點閱率與傳播率有地域限制,坦言台灣要走到立法可能還需要一段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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