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領域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草案 立院教文會初審通過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審查「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草案,召委張廖萬堅主持會議,一早到傍晚逐條審查,朝野立委經充分討論後通過初審,多依行政院版本草案,仍限於國立大學及國立科技大學,並禁止中資企業,委員會擴大審議會和監督會的委員人數上限,由15人增至21人,後續將進行朝野協商,送入院會進行2讀、3讀完成立法。
為推動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行政院院會通過專法,將由研究頂尖的國立大學(含國立科技大學),與研發領先的企業合作設立「國家重點領域研究學院」,藉由放寬組織、人事、財務、設備資產、人才培育及採購事項,讓產業能有效、有序地參與產學研發。
政院版草案規定由相關部會組成9至15人審議會,審議國家重點領域的擇定,定義哪些產業為「國家重點領域」,目前初步鎖定半導體、AI、循環經濟、智慧機械、新農業、金融等產業,要結合企業、大學能量,擴增國家重點領域的碩博士級人才。
委員們各提出自己的修法動議,立委吳思瑤認為審議會委員應增加上限人數,獲得眾多立委的支持,因此由原本15人改成21人,管理會則仍維持9到15人;立委賴品妤強調,禁止中資的重要性;立委高虹安則增列審議會委員的迴避條款,其配偶、三等親血親及姻親等不得任監督會和管理會委員,經修正通過。
立委王婉諭認為應在審議會增加文化部及研究生代表,經討論後認為如增文化部,恐亦須增環保署等各機關,而在大學監督會委員中已有學生代表,故未增列。
立委鄭正鈐提案向下延伸到大學部,經討論認為,該專法以碩博士為對象,且是小規模試辦不宜納入大學部;另立委林奕華提案擴大納入私立大學,認為私立大學如有能力也應適用,但立委范雲認為私立大學的公共性待商榷,立委吳思瑤認為董事會和審議會等體制恐有扞格,故未納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