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借名持有還是贈與? 監委王美玉質疑翁啟惠證詞反覆不一

監委王美玉。(資料照)

監委王美玉。(資料照)

2021/03/22 16:30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中研院前院長翁啟惠涉「浩鼎案」,3年前獲判無罪確定,但監察院4年前通過彈劾翁,翁遭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現改為懲戒法院)判處申誡,翁無法接受,多次向監院陳情盼撤銷彈劾,監委蔡崇義等人日前發布翁案第3份調查報告,逆轉認定翁並無財產申報不實、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對此,當初參與彈劾翁的監委王美玉發布不同意見書,指翁證詞反覆,調查不應就個案因人設事。

王美玉提出4點意見,首先,監院廉政委員會原認定翁啟惠2012年至2014年的財產申報不實,分別處以150萬、60萬、60萬元罰鍰,而後訴願委員會以翁是贈與子女財產,而非借名登記,不須向監院申報,撤銷3件財產不實罰鍰。

但翁在被訴貪污案於調查局、法院偵審期間,均明確供述他借名持有浩鼎股票;且翁在監院調查其財產申報案及訴願、公懲會審理時,也自認是他借名持有股票,直到2018年4月後,翁才改口股票早於2012年即已贈與子女。

王美玉質疑,翁若主張股票早已贈與子女,而非其借名持有,何須於2014年4月向美國政府申報2013年個人所得稅時,申報出售浩鼎股東鄭秀珍名下浩鼎股票271張的實質所得?另,翁在2018年8月法院辯證時表示,女兒翁郁琇不可能有321萬美元,是他以自有財產處分所得支付。

其次,王美玉說,國稅局認定翁郁琇名下的3000張浩鼎股票,是翁啟惠於2013年3月8日以借貸321萬美元方式間接贈與。第三,翁啟惠曾二度向公懲會提出再審被駁回,再審判決認定,「股票既係翁啟惠以鄭秀珍之名義持有,在移轉予其子女之前,難謂該股票已屬其子女所有,其此部分辯解,亦無足採」。

最後,王美玉強調,刑事無罪,不代表行政上沒有責任,我國究責公務員的違失行為,是採「刑懲並行」制度,翁啟惠的違失,縱經刑事判決無罪,仍得予以懲戒。彈劾翁啟惠案就是刑懲並行制度,並非彈劾錯誤,

王美玉另指出,彈劾案文是依據調查報告而來,如果認為彈劾有問題,必須先推翻原調查報告,也就是要先進行覆查。但根據規定,覆查案除有3年時限,還必須未經糾正、彈劾,本案是經彈劾通過,因此不符覆查規定。正辦應該是去檢討覆查機制有無問題及如何救濟?

此外,王美玉說,雖然刑事一審判翁啟惠貪污部分無罪,但仍認定翁財產申報不實。公懲會法官也認為,翁有申報不實違反財產申報法。另,公懲會懲戒理由,除翁違反財產申報法外,還包括違反中研院科技移轉利益衝突迴避處理原則,並非指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王美玉強調,彈劾案經審查會通過後,依公懲法規定,監院是當事人,是否對提出彈劾案且經懲戒法院決議懲處後,提出再審推翻懲戒法院的判決,應就制度面是否周全研議救濟途徑,不應就個案因人設事,何況這次的調查報告是監院對翁啟惠個人提出的第三本調查報告。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政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