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小明」申請居留權益 陸委會:已研商彈性處理
2021/02/18 17:59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中國籍配偶子女「小明」因防疫無法從中國回台,使得無法滿足在台居留183天的規定,導致下次申請居留證的排序得往後延,有家長反映希望可以豁免。陸委會今日回應,因疫情讓申請居留或定居天數受影響,確實不可歸責於當事人,移民署已召開跨部會研商彈性處理,這幾天會刊登政府公報後實施。
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說明,中配及其子女因疫情無法返台,以致申請居留或定居的天數計算受到影響,這是屬於不可抗力的特殊事變,實在不應該歸責於當事人。
邱垂正指出,為保障中配及其子女申請居留或定居的相關權益,移民署已經召開跨部會加以研商,對於彈性處理方案,陸委會也表達政策支持立場。目前移民署已彙整相關機關意見,現正完備後續行政作業中,移民署預定這幾天會刊登政府公報後實施。
據內政部移民署公告,中國籍人士取得每次效期為6個月的依親居留證後,須每年在台居留逾183天,滿4年後才可申請長期居留證。另外,在取得長期居留證後,須在台合法居留2年且每年居留逾183天後,才可申請定居證;取得定居證後,才可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登記取得身分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