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少康質疑選黨魁規定去年才有 藍營:歷來候選人須具選舉人資格
2021/02/02 16:53
〔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針對媒體人趙少康質疑黨員參選國民黨主席必須符合入黨、回復黨籍屆滿1年的規定,是去年補選黨魁時才搞出來的東西,黨務人士指出,國民黨歷來主席選舉都有對選舉人資格設限,至於候選人資格則是伴隨比照選舉人資格在黨主席選舉作業細中規定,過去選舉人的資格都是入黨、回復黨籍滿4個月,直到2018年8月全代會修改黨主席選舉辦法,才更改為1年,並於2020年黨魁補選中首度適用。
這位人士強調,歷來黨主席選舉作業細則中都有明定候選人必須「具選舉人資格」,並規定選舉人要入黨、回復黨籍滿4個月,後來由於黨內人頭黨員問題相當嚴重,在前主席吳敦義任內的2018年8月全代會才修改黨主席選舉辦法,選舉人資格必須為入黨、回復黨籍滿1年,配合候選人必須「具選舉人資格」,登記資格才會改為1年。
黨內人士表示,國民黨真正有黨主席選舉是從2005年的馬、王之爭開始,而且長期以來都是規定候選人應「具選舉人資格」,過去也從未想過有人才剛入黨或回復黨籍,就要來參選黨主席,畢竟這種現象不符一般政黨常規,如果貿然打破遊戲規則,才是因人設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