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允恭承認辦公室性行為 監委建議修法追回三等功績獎章
〔記者陳昀/台北報導〕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去年9月被前女友爆料,訂婚後劈腿多女,且於高雄市政府新聞局長任內多次上班時間在辦公室性行為,甚至多次要求墮胎等。監察委員紀惠容、王美玉申請自動調查,監院以11比0全數通過彈劾,並要求高雄市政府就未主動調查丁允恭不當行為檢討改進;對於已核發丁允恭的三等功績獎章,依法無法追回,監委建議行政院檢討、修改法令。丁允恭下午則發表聲明公開向社會表達歉意,並稱將主動退回行政院頒發的三等功績獎章。
監察院1月7日開會審查監委紀惠容、王美玉提案彈劾丁允恭,以11比0全票通過,移送懲戒法院;並於昨天召開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通過本案調查報告,當中提及高雄市政府未就丁允恭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等不當行為主動了解調查,請高市府檢討改進;另針對已核發丁允恭的三等功績獎章,請行政院重新檢視獎章條例規定。
對於丁允恭被彈劾會實質面臨什麼處分?紀惠容表示,要看懲戒法院決定,她不清楚;但三等功績獎章,現行法令,必須褫奪公權等重大罪名才能追回,因此提供行政院檢討、修改法令。
紀惠容簡報指出,調查過程丁允恭承認讓前女友Y女墮胎兩次,並曾在辦公室、辦公桌、職務宿舍發生性行為,但所謂辦公時間發生關係,「或許指的是午休,畢竟政務官不用打卡,也許時間有超過一點。」
至於丁允恭是否利用權勢逼迫Y女交往,監委查無具體事證,Y女指控,顧忌丁是新聞局長,怕被找麻煩或拒訪,但丁強調從未利用權勢,否則雙方不可能戀情長達兩年多,兩造LINE對話、證詞及約詢內容也顯示,兩人互動親密,互稱男女朋友。
不過監委認為,丁允恭訂婚後還試圖挽回Y女,且結婚後也沒有停止騷擾,還在臉書上傳親密照,被媒體截圖報導,造成Y女畏懼丁允恭再將私密照流出,已構成「性騷擾防治法」的敵意環境性騷擾,導致Y女後來的男友A男代寫陳情信,A男及協助共同討論的友人B男也證實協助。
監委表示,丁允恭被彈劾的理由是,在辦公室做不該做的事(指性行為),且後續持續騷擾造成Y女畏懼,違反官箴、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5條,以及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違失情節重大,全案已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媒體追問「時任高雄市長陳菊難道沒有疏失嗎?」紀惠容表示,經約詢陳菊,陳菊表示事先真的不知情;王美玉補充說,由於當事人雙方不希望戀情公開,陳菊完全不知道兩人在談戀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