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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決修法全面禁用獸鋏 任意放生最高可罰250萬元

政院明天將通過修法全面禁止獸鋏使用。(屏東縣政府農業處提供)

政院明天將通過修法全面禁止獸鋏使用。(屏東縣政府農業處提供)

2021/01/13 18:56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農委會9年前即公布捕獸鋏禁令,但動物遭獸鋏夾傷或致死案件仍時有所聞,目前市面上仍可買到非法販售的獸鋏,行政院明天召開的院會將通過農委會提報「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正草案」,鑑於黑熊、石虎等野生動物因誤觸獸鋏而受傷事件頻仍,廣受動保團體與社會大眾關注,為徹底防杜獸鋏不當傷害野生動物,政院明天將通過修法全面禁止獸鋏使用。

據悉,屏東縣政府去年11月隨機抽查縣內48家五金零售業者,共查獲410具非法販售獸鋏,並依動物保護法對6個業者開罰。依規定,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經最高可處7萬5000元罰鍰。

此外,鑑於放生活動近來朝向大型化、商業化發展,甚至有民眾向商人購買大量野生動物進行放生,每年放生動物超過兩億隻,物種涵蓋蟲魚鳥獸,嚴重影響生態平衡,增加傳播疾病或危害其他野生動物的可能性。

行政院明天院會也將通過修法,強化野生動物釋放的管理,未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將處以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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