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黑箱審判12港人 公民團體籲政府升級援港政策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香港12名候審「反送中」抗爭者,8月23日搭艇棄保潛逃,遭中國海警截獲案,中國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昨日正式宣判,10名成年被告分別處7個月至3年徒刑。台灣多個公民團體今日在立法院外聯合召開記者會,呼籲台灣政府應升級援港政策。
香港邊城青年理事長李芃萱表示,公民團體預計聯合提出港澳條例第60之1條的「香港人權及民主條款」,呼應美國及歐洲各國的撐港法案,以明文制度,強化台灣升級援港政策的意志。
「沒有暴徒,只有暴政!」台灣香港協會理事長桑普表示,12港人這180多天來被關押在深圳的秘密監獄,看到受苦受難的香港人,從2019年抗爭到被捕,有人認為偷渡是有罪的,他不這樣認為,他們是在對抗中國霸權上付出了自由。
桑普指出,12港人被中共秘密拘留,其通訊及人身自不受保障,官派律師其實是黨派律師,家屬打電話給這些律師也不回答要如何上訴,中共更不開放給家屬旁聽,路上還架滿拒馬,這是假審訊及魁儡律師,整個審訊過程不公不義是赤裸裸的政治迫害。
桑普建議,台灣只需要仗義執言,要關懷被打壓的香港人,台港同行反抗中國,政府要擴大援港力度,應該救援被打擊迫害的香港受害者,可以在港澳條例制定民主條款,更要遏止中共勢力的滲透。
民間司改會國際合作組召集人王龍寬質疑,該案本質上非常荒謬,中國抓了12港人,指控他們觸犯中國的「偷越邊境罪」,侵害了中國的邊境管理制度,但大家實在想不出誰想特地偷渡進入中國,更何況12港人是要從香港前往台灣,又怎有偷渡去中國的「故意」存在。
「12港人被認罪,台灣援港要upgrade!」經濟民主連合研究員江旻諺表示,公民團體將在明年聯合提出港澳條例第60條之1的「香港人權及民主條款」修法,希望行政院應至少每年一次針對香港民主人權狀況、獨立自治狀態,以及港澳條例第18條實施情形做出評估報告,要求行政機關升級撐港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