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縣議員林威志涉貪 議會撐起保護傘:會期期間不得逮捕羈押
2020/12/03 12:02
〔記者陳賢義/台東報導〕台東縣議員林威志涉嫌詐領助理費,台東地檢署偵辦傳訊後,認為林涉嫌重大,向台東地方法院聲押未果,林以100萬元交保,東檢不服提抗告,花蓮高分院發回重審,台東地院依「地方制度法」發函要求縣議會同意對林進行逮捕或拘禁,台東縣議會議長吳秀華提案,議會今開會決議不同意。
林威志涉嫌詐領50萬元,經檢方傳問相關證人及林後,認為林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且有逃亡及勾串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當庭逮捕並向台東地院聲請羈押,法院審理後認被告犯罪嫌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准予被告具保100萬元,檢方不服提抗告。
台東地院昨天函文縣議會,請議會對開議期間有關檢方對議員的聲押部分表示意見,今由吳秀華提案,案由為台東地院受理林威志貪污治罪條例案,目前在法院羈押審查中,依地方制度法徵詢議會,如法院認為有羈押必要時,是否同意逮捕。
縣議員章正輝連署率先發言,強調林出席議事行使監督、審查預算權利符合議事規則,法院可在會期結束後再重審,依議事法51條議事期間不可逮捕羈押,主張不同意。主席、副議長林琮翰詢問在場議員意見,眾人均回應沒有,決議通過不同意。台東地方法院表示,尚未收到正式回文,無法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