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遭判13.5個月入獄 陸委會批港府:不斷秋後算帳「清除異己」
2020/12/02 18:30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香港眾志前秘書長黃之鋒因為觸犯「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今日被法庭判處入獄13個半月;同案被告的前眾志主席林朗彥入獄7個月,成員周庭入獄10個月,3人即刻入獄。
對此,陸委會表示,針對香港民主人士黃之鋒、周庭、林朗彥等人,因去年6月21日包圍香港警察總部案件遭判刑事,我方深表關切及遺憾。
陸委會指出,人民享有政治權利與表意自由,這是放諸四海皆準的普世價值。有關方面非但未能善盡政府保障人民權利之責,反而不斷秋後算帳、清除異己,擠壓社會民主自由空間,破壞香港的繁榮穩定。
陸委會強調,香港社會現正壟罩在「警察國家」的陰影下,並已陷入人人自危恐懼的寒蟬效應。呼籲相關方面應落實保障港人的自由與權利,確實遵守其對國際社會及人民的承諾,勿再恃強凌弱、打壓人民,否則終遭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