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舊制永久效期身障者免換證
〔記者楊媛婷/台北報導〕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待該法三讀通過後,全國共62萬名領有舊制永久效期身障手冊的民眾,只要身體狀況沒有改變,將可直接換領無註記有效期限的身障手冊,不需每5年換證一次。
在2012年7月11日新制身心障礙鑑定上路前,早年身障手冊分為「具有效期」、「永久效期」,只要醫師判定沒有復原可能,例如重癱、嚴重智能障礙等的患者,即發予無須換證的永久效期身障手冊。
但8年前新制身心障礙鑑定上路後,所有領有新制身障手冊的身障患者,依規定必須每隔5年重新評估、換證,並且不再核發永久效期身障手冊,而領有舊制的永久效期身障手冊者,雖然不用重新鑑定,但須每5年就得前往區公所重新換證,若未換證則會被註銷。
推動修法的民進黨委員劉建國在會上表示,很多領有舊制永久效期身障手冊的民眾,明明身體狀況被判定明顯無法恢復,為了5年一次的換證,在身體不便下還要辛苦舟車勞頓,認為該規定毫無意義、增添困擾;國民黨立委蔣萬安也主張這些領有舊制永久效期身障手冊的民眾,基於信賴保護原則,即使政府有新的標準,也應該尊重過去的相關認定。
社家署長簡慧娟指出,2012年當時推動新制身障鑑定,是希望能透過每5年換證、鑑定,來了解身障者的身體變化,若身障者有惡化等情況就能隨時調整,並且提供服務,但沒想到推行後卻增添身障者不便,因此該法又再度修正。
在委員會立委的一致認同下,今天立院衛環委員會初審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4條修正草案,未來領有舊制永久效期身障手冊的民眾,在身體狀況沒有改變的情況下,無須重新鑑定,就能直接換領無註記有效期限的身障手冊,並且不須5年一換。
簡慧娟表示,截至去年,全台領有舊制永久身障手冊的62萬名身障者都已經從舊制綠卡換成粉紅卡,未來若修法通過,將分批通知更換無效期的身障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