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力修改入黨辦法 代繳黨費以配偶或二親等內親屬為限
2020/11/25 19:12
〔記者吳書緯/台北報導〕時代力量6月爆發大量人頭黨員申請入黨,時力紀律委員會昨調查報告出爐,並做出懲處,裁決時力雲林縣議員廖郁賢、前時力宜蘭黨部主委郭稟翰各停權1年6個月與6個月;此外,時力決策委員會會議昨也修訂通過入黨辦法,包含入黨繳費應為本人、配偶或二親等內親屬為限。
時代力量紀律委員會昨針對廖郁賢與郭稟翰,分別擔任雲林、宜蘭黨部主委時所發生的人頭黨員申請入黨案,做出調查與懲處,紀律委員認定兩人確有違失,並未善盡審核把關之責;而裁決書更揭露,已退黨的高雄市議員黃捷、台北市議員林穎孟皆曾將有問題的入黨申請書以直接或間接方式送至雲林、宜蘭黨部申請入黨。
而黃捷曾在8月下旬尚未退出時代力量時控訴胞妹黃蓉入黨申請被擱置兩個月,胞妹使用她的信用卡繳黨費被認定「不符合經驗法則」,批評時任黨秘書長陳志明審核入黨標準因人設事;陳志明當時則反駁,黃捷胞妹除與11人使用同一張信用卡號外,領取黨證地點皆填寫於雲林黨部領取,屬於當時發生雲林、宜蘭地方黨部入黨異常範圍。
為此,時代力量決策委員會議昨也修訂通過「時代力量黨員入黨辦法」,依目前最新入黨辦法,申請人應於申請入黨時一併繳納黨費,繳納人以本人、配偶或二親等內親屬為限;如繳納黨費之人並非申請人本人,又無法從身分證反面確認其身分,應檢附戶籍謄本供黨部人員審查。
另外,新修訂的「時代力量黨員入黨辦法」也規範,入黨申請如經審查不通過者,中央黨部應通知申請人,並將黨費退還至申請人申請入黨所提供之帳戶。同時,入黨申請之決定,自審查單位收受申請之次日起,應於30日內為之;必要時,得予延長10日,並通知申請人。延長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