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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委提案修法 間諜加重其刑、追訴期改終身

民進黨立委趙天麟等人提案修改「刑法」、「 陸海空軍刑法」部分條文,參考「國家情報工作法」,對於一般民眾涉及間諜行為加重刑責,至於現役軍人若淪為共諜,追訴權的時效延長為終身,以確保國家安全。(資料照

民進黨立委趙天麟等人提案修改「刑法」、「 陸海空軍刑法」部分條文,參考「國家情報工作法」,對於一般民眾涉及間諜行為加重刑責,至於現役軍人若淪為共諜,追訴權的時效延長為終身,以確保國家安全。(資料照

2020/11/19 07:20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共諜案時有所聞,民進黨立委趙天麟等人提案修改「刑法」、「 陸海空軍刑法」部分條文,參考「國家情報工作法」,對於一般民眾涉及間諜行為加重刑責,至於現役軍人若淪為共諜,追訴權的時效延長為終身,以確保國家安全。

「刑法」第80條規定,追訴權在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1、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30年。但發生死亡結果者,不在此限。2、犯最重本刑為3年以上10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20年。3、犯最重本刑為1年以上3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10年。4、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趙天麟提案,外患罪章內的犯罪不在此限。

提案並依平時與戰時之別,加重其刑度。根據提案,以軍事上之利益供敵國,或以軍事上之不利益害中華民國或其同盟國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在與外國開戰或將開戰期內,犯前三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2分之1。

外患罪適用對象為中國、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提案參考「國家情報工作法」與「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納入「工作人員」,以符規範之完整性與實益,此外,將「反滲透法」第二條第一款就「境外敵對勢力」之要件,列入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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