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毓蘭提案修法 警察節、消防節讓警消放假1天
2020/11/07 13:54
〔記者陳昀/台北報導〕有鑑於國定假日警消常為維護交通、治安無法休假,國民黨立委葉毓蘭提案修法,明定6月15日為警察節、1月19日消防節,讓警消人員各放假一日,體恤警消辛勞;國民黨立委鄭天財、葉毓蘭也提案明定警察機關獎勵金的法源。
葉毓蘭指出,警消職業具危險、辛勞性,2016至2019年警察人員死亡人數為69人、65人、39人、70人,因公死亡也依序有4人、10人、6人、12人;消防人員因公死亡、殉職、傷殘則為69人、100人、159人、141人,可見警消人員為國家執行法令極備辛勞危險,有必要訂定專屬警消的假日,體恤其辛勞。
葉毓蘭表示,全國放假的全國性紀念日、節日,常因交通、治安的維護需求,全年輪值無休之警察、消防機關,可能因輪值需求反而無法放假,為使警察、消防人員真正放假,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增訂第36條之2條文草案」,規定警察節、消防節僅由警察、消防人員各放假一日,並規定當日因勤務需留守的人員得補休,相關法令如「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5條第2項、「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第3條第3項,應一併配合修正。
此外,針對內政部「警察機關核發工作獎金支給要點」針對績優或有具體成果的警察單位與人員發給工作獎勵金,卻屢遭質疑欠缺法源,鄭天財SraKacaw、葉毓蘭也提案修法,為警察機關核發獎勵金的現行措施明定法律依據。
鄭天財、葉毓蘭提案新增「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7條之2」,明定警察機關得依業務重點工作,訂定績效評核計畫,編列預算發給獎勵金;發給對象、類別、項目、金額、條件及程序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