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冤獄受害者若僅刑事補償而無名譽恢復 立委︰恐淪二度傷害

民進黨立委周春米(中)、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右二)、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羅士翔(右一)今偕同冤獄平反者陳龍崎(左一)、林進龍(左二)共同召開記者會。(記者謝君臨攝)

民進黨立委周春米(中)、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右二)、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羅士翔(右一)今偕同冤獄平反者陳龍崎(左一)、林進龍(左二)共同召開記者會。(記者謝君臨攝)

2020/10/29 15:32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司法院近日提出「刑事補償法修正草案」,但根據草案內容,以著名的「陳龍綺案」冤獄受害者為例,5年的訟累與劇變,陳可能只能獲得16萬元補償;民進黨立委周春米今表示,當事人在訴訟中,可能遭受經濟上、精神上的壓力,若僅以硬梆梆的基數換算補償金額,而沒有名譽恢復與道歉,這恐怕是一種二度傷害。

周春米、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上午偕同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及2位冤獄受害人陳龍綺、林進龍共同召開記者會,呼籲司法院多傾聽冤獄受害人的心聲。

周春米指出,自己曾參與2位冤案者的平反之路,過程中所遭受到的壓力非常人可以想像。本次司法院草案是以基數做計算,每個基數2萬元,並以刑度區分最高基數額度。若當事人這麼多年被冤枉的日子,只能換算成硬梆梆的基數,也沒有其他的名譽恢復與道歉,這恐怕不是補償,而是一種二度傷害。

陳龍綺認為,因為清楚自己是清白的,只好選擇不到案執行,繼續爭取無罪,但能走到無罪有幾人?無罪之後又如何重新走回社會?錯誤必然存在,冤案無法杜絕,刑事補償攸關司法對於人性尊嚴的照顧,而今司法院不甘願的補償,令人失望,且冤案傷害因人而異,不應以宣告刑武斷區分傷害高低來給予補償。

林進龍則說,「關有關的辛苦,逃有逃的辛苦,刑事補償法應該要兩種辛苦都看到,這才是合理的」。捲入運毒冤案遭判18年的他不甘受冤,咬牙逃亡,直到今年才無罪確定,這場歷時11年的冤案才告終。

邱顯智強調,司法院的草案只有部分呼應了司改國是會議的決議,其他像是人身自由限制改成固定基本數額,以及回復尊嚴制度,例如無辜證明書或國家道歉的儀式性動作,還有提供冤獄受害者如同犯罪被害人保護或更生人保護一樣的完整保護機制,提供精神和物質上的支持,還是沒有納入草案,應該要檢討。

周春米呼籲,除金額外,草案補償範圍限定「經有罪判決確定過,並經特別救濟最後獲判無罪」的無罪當事人以及當事人的人格權層面,保護不到「未經羈押且依通常程序獲判無罪之當事人」;她認為,適當放寬補償範圍,也能改善現在偵查不公開的落實,並督促檢警以更嚴謹的態度偵查,有助提高司法公信力。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政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