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委提修法處罰「統戰」行為 陳玉珍反批:思想被滲透
〔記者吳書緯/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王定宇等30位立委,鑒於中共利用我國民主制度吸收國人配合對台統戰工作,以言論自由為表,實則消滅我國為目的,因此提案修「國安法」,增訂「配合其統戰工作」等行為列為處罰構成要件;國民黨立委陳玉珍痛批,「統戰」是中國用語,立委居然將中國用語放入提案,代表「思想被滲透」,要是修法過關代表法律被中國滲透。
王定宇等30位立委提案「國家安全法增訂第2條之3及第5條之3條文草案」,增訂第2條之3,人民不得為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派遣之人為以下設有政治目的之宣傳行為:一、違反國家認同。二、配合其統戰工作;並增訂第5條之3,明定違反第2條之3規定者,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其宣傳物沒入之,行為依其他法律有較重處罰之規定時,從其規定。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審查國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陳玉珍表示,國家若要處罰人民,應該要符合法治國家標準,因此詢問在場官員如何認定違反國家認同以及配合其統戰工作定義,並逐一質詢在場官員,關於「統戰」的定義。
行政院外交國防法務處參議陳永智回答,不知道什麼是統戰;而陸委會法政處處長蔡志儒表示,所謂統戰就是共產主義,採用的政治鬥爭方式,聯合不同的政治團體以及社會各界力量,為同一個政治目的進行分化,理論基礎是由第三國際來確認;國防部副參謀總長岳樹華中將表示,依他個人看法,統戰就是中共為了達到統一的目的,對台灣進行各種政治、心理的手段。
司法院刑事廳法官顧正德則坦承,若將「違反國家認同」及「配合其統戰工作」做為處罰的構成要件,則「國家認同」及「統戰工作」現行法似無定義,且與言論自由的界線難以釐清,若要規範,需要有明確性的規範。警政署副署長蔡蒼柏表示,目前警政第一線包含他自己,都不知道要如何定義統戰。
陳玉珍不滿眾官員針對「統戰」的定義,都是依據中國方面的定義,並指出,國家要處罰人民,應有明確法律定義,否則到時如何依法論處。
最後,陳玉珍說,統戰是中國用語,「統戰」這個詞不是台灣發明的,是「大陸用語」,批評中華民國的立委居然用中國用語放入提案裡面,代表思想就被滲透,而立法院最後萬一通過法案,我們的法令就被中國滲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