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提公投綁大選、反美豬公投 中選會決舉行聽證釐清爭點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中央選舉委員會今召開委員會議,審議「公投綁大選」、「禁止瘦肉精美豬進口」、「制定新憲」及「啟動憲改」等5項全國性公投提案。會中決議,「公投綁大選」及「禁止瘦肉精美豬進口」2案應舉行聽證以釐清爭點;「制定新憲」及「啟動憲改」2案則分別因補正後仍不符規定及逾期未補正,遭中選會駁回。
中選會指出,本次決議應舉行聽證的公投提案,包括國民黨主席江啟臣所提的「你是否同意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1個月起到6個月內,若該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時,公民投票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以及立院國民黨林為洲所提的「你是否同意政府應全面禁止進口含有瘦肉精(萊克多巴胺等乙型受體素)豬隻之肉品、內臟及其相關產製品?」
至於獨派大老辜寬敏所提的「您是否同意要求總統推動制定一部符合台灣現狀的新憲法?」及「您是否同意要求總統啟動憲法改造工程?」,則均遭中選會決議駁回。
根據中選會說明及其會議紀錄,辜寬敏提出的2項提案,其主文中的「推動」、「符合台灣現狀」、「啟動憲法改造工程」等用語均被認為未臻明確,且制憲、憲改是否得為公投標的亦待釐清,因此被中選會通知補正,惟前案補正後仍被認定不符規定,後案則逾期補正,因此雙雙遭到駁回。
最後一案則是環保人士潘忠政所提的「您是否同意中油第三天然氣接收站遷離桃園大潭藻礁海岸及海域?」,中選會審議後認為提案有需補正之處,決議函請潘限期補正。
根據「公民投票法」第10條第3項規定,中選會收到公投提案或補正提案後,應於60日內完成審核,審核後若發現有「提案非全國性公投適用事項」、「提案違反相關規定」、「提案內容不能了解其提案真意」等情形,則應敘明理由通知提案領銜人於30日內補正,並以1次為限,屆期未補正或經補正仍不符規定者,予以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