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憲門檻太高!台大法律教授:可就憲法增修條文聲請釋憲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與政策會31日舉辦「憲政改革公聽會-落實18歲公民權」,黨團書記長鍾佳濱(後)主持,邀請台大法律系教授林明昕(右起)、義守公行系教授吳明孝、台灣青年民主協會理事長張育萌等與談。(記者簡榮豐攝)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立法院民進黨團今日舉辦「憲政改革公聽會—落實18歲公民權」公聽會,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林明昕建議,對於投票權下修18歲沒有太大爭議,最主要問題是在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這一條的公民複決門檻,將整個修憲擋住了,可以就憲法增修條文聲請大法官釋憲,看有無違反憲法本質,以釋憲途徑取代修憲。
林明昕表示,可以分成兩個層次來談,第一個層次是憲法規定才是重點,應修憲將選舉權從20歲降低為18歲。另外,法律部分比較簡單,只要立法院有共識就可以修正。
林明昕強調,現在問題是在如何合憲的修憲,問題出於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這一條是最主要關鍵,尤其大家對於投票權降至18歲沒有太大爭議,現在問題是在公民複決的門檻,這一條將整個修憲擋住了,以致沒有任何一個黨派敢保證修憲一定會過。
林明昕指出,這個門檻實在太高了,連歷年總統選舉的投票數都沒有這麼高,這門檻不是有半數的人來參與投票就好,而是投贊成票的人要超過所有投票人總數的半數,這個門檻是非常高的。
對於公民複決門檻如何解套?林明昕坦言,要修憲解套比較困難,但從大法官釋字499號解釋,若增修的憲法增修條文有違反「民主法治共和國」憲法本質規定,那麼修憲條文本身就是違憲的。
他建議,可以思考整個憲法增修條文把整個修憲權綁死情況下,是否已經違反憲法本質規定及民主原則,那麼該條文有可能被宣告違憲。這不是異想天開,學理上是可以討論的,可啟動對增修條文第12條有無違憲去聲請釋憲,最後交由大法官去做解釋。
民眾黨立委蔡璧如表示,民眾黨主張本來就是降低年齡限制,應該給青年完整的參政權,民眾黨是小黨,立委人數不足,建議民進黨可以聲請釋憲,修憲門檻一定要適度降低,後續才有辦法再修憲。另外,內政部最近提「政黨法」修正,要將政黨負責人年齡門檻調高到23歲,他個人是反對的。